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
本辦法經96-2期校務會議首次修正
98-2期校務會議第二次修正
100-1期校務會議第三次修正
101-1期校務會議第四次修正
1.為推動本校課程之整體規劃,讓課程朝系統化發展,並藉以提昇教學方法與課程特色,
設置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。
2.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1)協助各類組課程之規劃。
(2)教師聘任及停聘案之討論。
(3)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。
(4)協助核定每學期課程之開設。
(5)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。
(6)推薦優秀師資與課程。
(7)協助擬定教師自我管理與評鑑辦法。
(8)其他與教學方法提昇之相關工作。
3.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依據課程類別,設置『人文科學』、『社會科學』、
『自然科學』、『社區社團』、『文化藝術』、『國際語文』、『電腦資訊』、
『生活應用』、『歌唱藝術』、『烹飪美食』、『健康養生』、『舞蹈藝術』
,由各小組遴選召集人參與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之運作。
4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由社大校長、各類教學小組召集人及
學員代表組成,並邀請校務顧問列席指導。
5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。
6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應定期召開會議,每學期至少乙次,
負責課程整體規劃之決策工作,會議也針對課程發展需求邀請校外專家出席回饋。
7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由社大校長總理會務,置執行秘書一人,協助會務之執行。
8.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