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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 

本辦法經96-2期校務會議首次修正
98-2期校務會議第二次修正
100-1期校務會議第三次修正
101-1期校務會議第四次修正

1.為推動本校課程之整體規劃,讓課程朝系統化發展,並藉以提昇教學方法與課程特色,

   設置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。

2.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
   (1)協助各類組課程之規劃。

   (2)教師聘任及停聘案之討論。

   (3)規劃本校課程整體發展方向與特色。

   (4)協助核定每學期課程之開設。

   (5)課程協同教學之相關規劃。

   (6)推薦優秀師資與課程。

   (7)協助擬定教師自我管理與評鑑辦法。

   (8)其他與教學方法提昇之相關工作。

3.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依據課程類別,設置『人文科學』、『社會科學』、

  『自然科學』、『社區社團』、『文化藝術』、『國際語文』、『電腦資訊』、

  『生活應用』、『歌唱藝術』、『烹飪美食』、『健康養生』、『舞蹈藝術』

  ,由各小組遴選召集人參與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之運作。

4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由社大校長、各類教學小組召集人及

   學員代表組成,並邀請校務顧問列席指導。

5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委員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。

6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應定期召開會議,每學期至少乙次,

   負責課程整體規劃之決策工作,會議也針對課程發展需求邀請校外專家出席回饋。

7.『課程教學研究發展委員會』由社大校長總理會務,置執行秘書一人,協助會務之執行。

8.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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